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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旺季 北海一景区交通指示牌上私自贴“广告”被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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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17日凌晨,北海交警部门接到群众举报,称在有人在西南大道广东路口趁着夜色,在道路交通指示牌上贴广告。接到报警后,交警迅速出动,把正在张贴广告的景区工作人员逮个正着。

当天凌晨一点左右,民警到达现场时发现,一辆号牌为桂EJQ开头的货车前方,搭起了数米高的铁支架,货车周围还摆放了数个椎筒,两名工人正站在支架上张贴景区的广告。

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以及第三十一条,依法将驾驶小货车的当事人驾驶证以及货车行驶证暂扣,并责令二人立即将违法张贴的广告撕掉。

当天上午11时许,记者在北海交警支队安全设施科,见到了前来处理违法行为的当事人。经经询问,李某、董某两人均为北海市大江埠景区的工作人员,据二人交代,每年春节长假期间都是景区的旅游旺季,于是他们就趁着夜色在西南大道广东路口、北海大道广东路口的四个交通指示牌上贴上景区的指示,扩大宣传。之前他们曾经去城管部门申请过,未获得批准,本以为夜深人静应该没人关注,没想到被交警逮住了。

北海交警支队设施科民警介绍,道路上应该给驾驶人只设置指路性标志,方便驾驶人快速到达目的地。而这种擅自修改的广告标志,除了造成指示牌整体不协调,不美观外,而且也不具备夜间反光功能,很容易对驾驶人行车造成误导,分散驾驶人注意力,形成潜在交通隐患。

虽然李某等人已经将四块广告牌上违法张贴的广告撤下,但残留的痕迹无法清除,交警表示必须由用专门的材料重新进行张贴,待交通指示牌恢复原样后,再依据相关条例对李某进行处罚。李某对其违法行为深表后悔,表示愿意承担重新恢复指示牌费用以及交通违法的处罚。

另外,据了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,故意损毁、移动、涂改交通设施,可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造成危害后果,尚不构成犯罪的,除罚款外,还可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。